声明:本文转载自李红岩先生的《诗歌朗诵技巧》,仅限于站内用户交流使用。
三、确定形式
(一)朗诵形式分类
诗歌朗诵形式众多,大体可以分为独诵、对诵、集体朗诵、诗组合等几种形式。
独诵,是由一位朗诵者进行的有声语言艺术创作。独诵的适应面比较广,在朗诵会、诗歌比赛、联谊会等许多场合都可以进行,而且简单易行,适合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深为广大朗诵爱好者所喜爱。独诵的选材范围也非常广泛,无论是从体裁上划分的古典诗词、现代自由体诗歌,还是从内容上划分的抒情诗、叙事诗,都可以采取独诵的方式进行朗诵。
对诵,是由两位朗诵者进行的有声语言艺术创作。对诵有男女声搭配或同性搭配两种。在对诵中,两种艺术风格相近或迥异的朗诵结合进行,或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风格既鲜明又统一,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同时,由于有两个人参与朗诵,站位、搭配电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更容易在朗诵者之间和朗诵者与听众之间加强交流,因此感染力也相应得以加强。
集体朗诵,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朗诵者进行的有声语言艺术创作。这种形式经常在大型的朗诵会、晚会上采用,其主题一般都比较重大,内容大都比较丰富,容量较大,气势相对恢弘。在朗诵时,有个人的领诵,有两个人的对诵,也有多个人的合诵,变化丰富,对比强烈,往往能给人以强烈的震撼,在大型的朗诵会和晚会上具有较重的分量。
诗组合,顾名思义,是由多种朗诵形式组合在一起进行的有声语言艺术创作。组合的形式众多,有独诵组合、对诵组合、集体朗诵组合,也有混合型组合,也就是说,在一个诗组合的朗诵中,多种朗诵形式可以同时出现,当然也可以只是一种形式的组合,比如,自始至终都是独诵的组合。诗组合往往具有较深刻的主题,但表现在形式上则是灵活多变的,各个组成部分可以是连贯的,也可以是系列式的单元,这就好比是散文中常说的“形散而神不散”。作品形式一般都比较新颖,能够引起大家的兴趣。
比如,曾经有一个学生们自己创作的诗组合《雕塑家和四个雕像》,诗中的四组雕像讲了四个故事:第一个故事幻想孔子与屈原在天堂的对话,表现了他们人生的苦闷;第二个故事讲述了年迈的天使坠人人间后被失去良知的人欺负的故事;第三个故事讲述了狐狸为吃到铁栅栏里的葡萄而不惜把自己饿瘦以便能够顺利通过铁栅栏的阻挡,但为从铁栅栏里跑出来又不得不在吃饱后再把自己饿瘦,结果吃完葡萄的狐狸与没吃之前还是一样的;第四个故事讲述了一位母亲不惜牺牲自己,用自己的血液给孩子止渴以使孩子能够活着走出沙漠。四个故事看似互不相干,但由一位雕塑家将其贯穿起来,通过神、鬼、兽、人的一系列组合,赋予全诗以一个“希望”的主题,于是全诗的结构便显得完整起来,构思也显得愈加巧妙,同时由于四个组成部分各具特色,因此,诗歌的容量虽然很大,但听众接受起来丝毫没有冗长沉闷之感,朗诵效果非常好。
(二)确定朗诵形式的原则
朗诵形式众多,但不能为形式而形式,所有的形式都是为了更好地朗诵作品内容而加以确定的。确定朗诵形式可以遵循相加、相减、和谐等原则。
其一,相加原则。就是使朗诵构成的各个部分的优势和特色结合起来,发挥各个构成要素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为成功完成诗歌朗诵创作而出力。比如,一个重大的主题单靠独诵无法完成,或者特别浓烈的情感靠一个人独诵无法抒发时,就可以采取集体朗诵的方式,加大分量和容量。再如,一个深刻的主题靠一个单元无法表现时,就不宜采取独诵或集体朗诵的形式,而是可以选择诗组合的朗诵形式,将各个单元的要素结合在一起,深化主题,增加分量。
其二,相减原则。相减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减轻诗歌的分量,而是减掉那些不能表现主题甚至于影响诗歌朗诵效果的因素,使最能突出作品特点的部分显现出来。比如,一部情感起伏大、内容对比强烈的作品,靠一个人独诵可能会暴露许多缺点,这时,就不如采取对诵的形式,一个人负责深沉含蓄文字的朗诵,另一个人负责高昂奔放文字的朗诵。这里减掉的是个人的缺点或不足,同时也就增强了两个人共同朗诵的适应性和艺术性。可以说,相减原则体现的是另一种形式的“增加”——减掉劣势,突出优势。
其三,和谐原则。和谐原则是为了使构成诗歌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融合、互相映衬、互相促进,使诗歌朗诵的整体艺术效果达到最佳程度。和谐原则是一个核心原则,无论是相加原则,还是相减原则,都要以和谐原则为指针和目标,强强相加未必强,衡量的标准就是要看其是否和谐统一。
(三)确定朗诵形式的方法
确定朗诵形式的方法是对其原则的运用,是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议,这里大体从朗诵场合、诗歌主题、诗歌内容和朗诵者的声音形象条件等方面加以说明。
其一,根据场合确定朗诵形式。
大型的晚会或朗诵会,多采取集体朗诵的形式,这样可以增加气势,烘托气氛。
艺术欣赏性的朗诵会,多采取经过精心加工的独诵或诗组合的形式,深厚的朗诵功底、巧妙的构思组合、深刻的主题揭示,都有可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心灵的震撼和生命的启迪。
朗诵比赛,多采取独诵、对诵和集体朗诵。朗诵比赛多有时间上的限制,诗组合这种需要多个单元结合映衬的朗诵形式在较短的朗诵时间里往往会显得仓促和单薄,因此不宜选用。独诵是对朗诵者的理解力、感受力、表现力的检验,须要朗诵者加强语言功力;对诵要综合考查搭档配合的是否协调,表现出的风格特色是否统一,形式与内容是否协调一致;集体朗诵则要考查各位朗诵者是否能够深刻理解并准确表达出作品内涵,是否能够协调一致,是否能够在富于气势的同时做到细腻有加。
朋友聚会,多采取独诵的形式,这与朗诵者往往是即兴受邀而来不及商量排练有关。对于广大的朗诵爱好者来说,平时注意积累诗歌素材并经常进行朗诵训练是有效提高这种场合朗诵效果的重要途径。
其二,根据主题确定朗诵形式。
主题明确集中的诗歌,可采取独诵、对诵和集体朗涌的形式,使相对固定的朗诵形式和明确集中的诗歌主题协调一致。
主题意义重大的诗歌,集体朗诵的形式更可取,因为众多朗诵者给人的视觉冲击力和既可细腻温婉又可豪迈奔放的听觉影响力对于表现重大主题有着先天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主题复杂深刻的诗歌,适宜采取诗组合的形式,一方面,这种形式可以使复杂的主题如剥笋般层层展现,另一方面又能由于形式多变而使听众避免因主题深刻复杂而陷入大伤脑筋的思索之中。朗诵者不能以主题深刻复杂为借口而不顾听众接受的效果。
其三,根据内容确定朗诵形式。
内容相对简单易懂的诗歌,适宜采取独诵的形式,这样朗诵者易于掌握和控制节奏内容,听众也比较易于接受。
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诗歌,可以采取独诵的形式,不过它更适宜采取对诵和集体朗诵的形式,以多人之力合作完成。
内容带有明显的两极化色彩的诗歌,适宜采取对诵特别是男女对诵的形式,男声可以朗诵豪放高昂的文字,女声可以朗诵温婉细腻的文字;如果有叙述性和角色性的文字,更可以通过男女声对诵的形式来区分不同的部分,增强其可听性。
内容带有明显复合单元式特点的诗歌,不用多说,肯定更适宜采取诗组合的形式进行朗诵。一般说来,诗组合这种形式的选择,主要是受诗歌内容结构的影响来进行的。
其四,根据朗诵者的声音形象条件确定朗诵形式。
这里所说的主要是对诵和集体朗诵这种有多人参加的朗诵。一般来说,同一朗诵中的朗诵者的声音形象条件最好比较接近,这包括音质音色、身高体态、气质风度等条件的接近,这种组合在进行诗歌朗诵创作时有利于每一个朗诵者发挥出自己的优势,有利于整体的协调;不过有时在声音形象条件有较大反差的情况下,也会适合某些诗歌的要求,比如老人与小孩的对话、男性与女性的对话,等等,就可以选择这种声音形象条件相差较大的朗诵者来进行创作。这种组合有利于凸显出每一个朗诵者自身的特点,也能增强艺术感染力。